一、未经变更登记,能否确认业主对房屋具有所有权
未经过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关系,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无法进行物权的确立。
对于广大的购房者而言,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事项,而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积极主动地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资料,完善各项手续,最终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屋产权证书的申领,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妥善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物权的法律效力必须建立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之上,若在尚未完成登记之前便产生了争议,那么将难以确定真正的所有权归属;动产则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为依据,一旦交付完毕,即意味着所有权已经归属于持有人手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要交付业主,需先在住建局备案什么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造的商品房项目而言,在整体完工并经内部检验无碍后,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前往特定的监管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只有获得了此项许可后,该房产方可对外销售或正式交付使用。
这一环节与购房者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大,因此许多民众对何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尚感陌生。
依据国家法规,所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皆需遵守备案制,工程完成后,首先须由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五家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即业内常说的“五方验收”),待验收结果确认无误后,五方将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在此之后,建设单位(开发商)有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天内,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向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商品房的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应尽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履行情况必须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亦不得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交付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三、业委会有有权利拿业主共有的广告收入吗
小区广告收益归属全体业主。
包括社区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广告,例如海报、展报,电梯广告,以及部分地面停车位和建筑广告在内的社区公共收入均属全体业主所共有,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特殊情况是,社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全体业主支配,仅凭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方可决定。
至于广告位置与收入所有权关系,类似于公共场所的广告,如道路、绿地上的广告收入、公共设施及物业服务室的广告收入,皆为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位的广告,其收益归属当属相应所有者。
以上是关于未经变更登记,能否确认业主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