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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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都听说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这种方式我们不是很熟悉,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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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而言,分为两种:一种为无偿方式,在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体例下体现为划拨方式;另一种为有偿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项目用地的无偿取得

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在PPP项目的框架体系下,下述项目存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

2、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学校宿舍、训练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及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3、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6、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如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等;

7、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对于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项目用地的有偿取得

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土地作价出资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项目用地有偿方式取得而言,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操作流程,故对于该部分有待通过政策法规予以明确。

1、土地使用权租赁

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而言,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如何确定,民法典对于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的要求与PPP协议期限之间如何匹配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于该中方式而言,存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计价标准如何确定,以及由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一般较大,存在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其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远大于其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对于如何协调的问题。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方式出让两种,由于招拍挂方式最终不能确保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最终成为该项目用地的最终竞得人,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应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而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于协议出让的限制性条件较多,限制包括程序性限制及土地使用用途等的限制,故PPP项目中使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障碍。

由于对项目用地的有偿取得的方式而言,目前政策法规层面并未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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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3]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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