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问有没有乙肝说没有算欺骗吗
在法律范畴内,故意隐瞒乙肝传染病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乙肝并不被视为法律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具体规定,除了对乙肝有较强扩散风险的特定岗位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带有乙肝表面抗原作为理由来拒绝招聘或解雇此类人群。
乙型肝炎病毒导致的病毒性肝炎,其主要病理表现以肝赃受累为主,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二、入职时和老板约定工资3000每月,工作未满一月,老板按1200一月合理吗
在新员工尚未圆满完成一个自然月的工作期间,如果其被公司解雇,那么其薪酬应当依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该员工实际上付出劳动的天数进行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责任在正式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应得的薪资。
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则可以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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