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涉及企业广告宣传费用列支的税收法规,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食品等少数几个行业为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可据实扣除。以下根据税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举例分析。
自身宣传与广告公司宣传的筹划
企业在一些地方、某些情况下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在同等效果下,有时自身去操作比通过广告公司操作费用要少些。比如企业拟在一县城采取挂条幅方式来宣传自己的新产品,企业可自身策划来实施:先委托某一单位加工该条幅,再向当地工商等部门申报审批,之后悬挂条幅。假如此方案所需费用为10万元,如委托广告公司则需费用12万元。单从费用上比较好像企业自身去操作比委托广告公司要节约2万元。
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身操作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通过广告公司则可以按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两项费用税前可扣除的比例不同,业务宣传费可扣除的比例相对较低些,容易引起纳税调整。在此例中,如果该企业的业务宣传费预计要超支,则加上纳税调增的3.3万元,企业自身操作的成本相当于133万元,因此不如通过广告公司来操作。
员工促销与委托他人促销的筹划
企业在进行产品促销时,可用本单位员工进行促销,也可以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应进行筹划。
比如某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计税工资为人均800元。现拟开辟一新市场,除媒体广告费和实物促销品由企业提供外,还需安排30个人计划用5个月的时间去促销。如招聘员工则人均月工资需1200元,工资合计为180000元;如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促销需支付促销费用190000元。单从费用上看,好像招聘员工方式要节约10000元,但实际上招聘员工方式因支付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要纳税调增60000元,而多缴企业所得税19800元,与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促销相比减少利润9800元。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来讲,工资总额相对稳定,如招聘员工来促销,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几率更大,因此在选择促销方式时更要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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