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受留置权限制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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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留置权限制?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判断是否受其限制可从几方面考量:一是留置权成立条件,包括合法占有动产、债权届清偿期、动产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受留置权限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是否受留置权限制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要确定是否受留置权限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没有合法占有的事实,就不存在留置权的基础。例如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占有等情况。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对原材料享有留置权,这里的原材料占有和加工费债权就属于同一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这些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那么就可能受留置权限制;如果不满足,一般不受留置权限制。

是否受留置权限制

二、哪些可以设立留置权

留置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要求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依据合同关系占有,像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能依法留置动产。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和其所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或者同一个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基于承揽合同占有定作人的材料,当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时,承揽人对这些材料可设立留置权。

三、留置权善意取得吗

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从构成要件来看:

1. 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这里合法占有是基础,如果是非法占有则不能成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例如,通过盗窃等方式获取的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善意取得。

2.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

3. 须债权人占有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如果债权人在占有动产时知道债务人没有处分权,那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例如,债权人明知该动产是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从他人处获得的,此时就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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