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吗
关于审理案件所需法官数量,这需依据审理流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采用简单程序进行审理时,仅需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另配一名书记员辅助工作);若采用普通程序,则应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与两名陪审员)以及一名书记员共同参与审理。
此外,在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审判员及陪审员。
值得注意的是,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为单数(即三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二、审判立案待审核还可以修改起诉案吗
立案之后,诉讼请求得以予以调整。
具体调整规则如下:首先,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更正的申请须在二审过程中进行;第三,新增诉求必须与原诉求属同一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同时需在法院职权范围之内,否则将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最后,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二审判决书一般多久送达
关于二审判决书的发出时限,以下是相关规定:首先,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处理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则上应在第二审立案日起的第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做出结论性的裁判文书,即二审判决书。
若是当庭宣判的,则应在判决生效之后的第十天之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是定期宣判的,则应在宣判当日即刻向各方送达二审判决书。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其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月。
同样地,若案件是当庭宣判的,则应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五天之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而若是定期宣判的,则应在宣判当日即刻向各方送达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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