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家属随军户口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家属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由各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①外省市户口迁入——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②大连市户口迁入——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户口簿、落户地户口簿等手续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公司通过第三方贸易商与德国客户合作。德国委托我厂加工粉条。粉条包装依照中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符合进口国标准也就是符合欧盟规定。但是在海关出口时,海关以产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产品包装没有生产商信息为由拒绝商检放行。请问邵律师海关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何正确解读中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和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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