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落户
办理要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等。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随军报告、任职命令及晋升军衔报告表;
3、军官证;
4、婚姻关系证明;
5、申请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6、部队驻地派出所证明;
7、住房证明(必须实际居住)。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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