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人是否有义务支付购房款
原则上来讲,这并不必要。
考虑到保护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人群的权益以及最大化利用资源的原则,例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允许他人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定居住权。
通常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是无偿的,然而,双方当事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继续居住无需支付任何对价,除非双方当事人在事先已经达成了不同的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再婚夫妻遗产怎么分配和继承什么情况下是永久性居住权
二次婚姻家庭中,遗产的分配及继承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法定继承原则,遗产的传承顺序如下所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若无遗嘱存在,则遗产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配偶:无论性别如何,其继承权皆平等;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的分配原则如下:同等地位继承人:其继承份额一般应保持均等;特殊情形下的关照:对于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主要赡养责任: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获得更多遗产份额。
至于永久性居住权,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享有在对方居所居住的权益。
此种权益通常在夫妻双方尚在人世之时便已产生,而在一方离世之后,该权益可能会转变为继承权的一部分。
若一方不幸离世,且未留下任何遗嘱明确居住权事宜,那么生存方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将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参与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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