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收讫销售款项:如果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那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如果存在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确定了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确定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服务完成、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先开具了发票,即使尚未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建议纳税人在进行交易时仔细记录交易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便准确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延误缴税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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