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福利企业残疾人工资应怎样加计扣除
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可以进行加计扣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据实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计算扣除。
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年终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总额,再额外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签订合同:企业必须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确保这些残疾员工实际上岗工作。
缴纳保险:企业还需要为这些残疾员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正确申报: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需要将加计扣除的部分正确填写在相关的税务申报表中,比如年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29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行次。
个税优惠:对于残疾员工个人而言,其取得的工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也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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