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农村房子归谁
农村房子的归属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该农村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一般归该方所有;若房子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该农村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子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若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还需考虑农村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相关,离婚时,一方若因失去宅基地使用权而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总之,农村房子的归属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二、婚后在农村建房,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在农村建房,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且双方在建造过程中均有投入劳动和资金,那么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若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仅参与了部分劳动或未出资,但房屋建设过程中双方均对房屋的形成作出了贡献,此时房屋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各自的份额。
然而,如果建房资金完全由一方的婚前财产出资,且明确约定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另一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修、扩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的价值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添附价值与房屋价值的比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补偿数额。
三、农村婚房属于谁
农村婚房的归属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婚房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或建造,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该婚房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婚后购买或建造,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婚房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婚房是由男方家庭出资购买或建造,在一些农村地区可能存在传统观念认为婚房属于男方家庭,但这种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支持。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房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等行为,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一般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农村婚房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种因素,以确定其最终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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