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在税务稽查时未实际缴纳的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作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目处理。你公司实际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方可在税前扣除。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规定的规定,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