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人员生活水平,北京社保局对工伤保险待遇又一次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项目主要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细则如下。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执行时间:1日
调整对象: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工伤人员(不包含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原则:普遍增加,适当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1、伤残津贴:
a、一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60元;
b、二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40元;
c、三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20元;
d、四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00元;
e、未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生活护理费: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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