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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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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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0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1.刻制公章;

2.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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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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