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首先要注意的事项: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分公司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都要准备。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核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要经过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会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华律网。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