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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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未依法法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事业单位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企事业单位未大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裁定对公民先予发放部分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未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为由提起诉讼;

2、未依法法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事业单位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企事业单位未大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起诉后,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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