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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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商品房有何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在多方面存在区别。土地性质上,分别为划拨和出让;产权方面,安置房可能不完整;建设质量上,安置房标准可能较低;交易价格方面,安置房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土地性质方面

1.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多为划拨土地,这种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使用的。

2. 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出让土地,开发商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产权方面

1. 安置房的产权可能存在不完整情况,部分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自由交易,或者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2. 商品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产权完整,可以自由交易、抵押等。

(三)建设质量方面

1. 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可能相对较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可能不如商品房。

2. 商品房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吸引购房者,在建设质量上往往有较高要求,并且需要接受更严格的质量监管。

(四)交易价格方面

1. 安置房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限制,其交易价格通常会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

2. 商品房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地段、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相对较高。

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二、安置房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最高法院管辖

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1. 如果安置房有合法产权,且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那么这样的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

2. 若安置房没有合法产权,例如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这种买卖协议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等问题。

关于最高法院的管辖,最高法院主要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特殊情况。一般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件不会由最高法院管辖,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的普通民事案件,包括一般的安置房买卖纠纷;如果案件标的额较大或者有一定的复杂性等符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准,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安置房可以办大产权吗

安置房能否办理大产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安置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在满足一定条件(如缴纳相关税费、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等)后是可以办理大产权的。

(二)如果是基于集体土地进行的拆迁安置,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办理大产权。因为大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出让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在没有经过土地征收变性等法定程序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前,无法办理大产权登记。不过,有些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政策或者正在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情况,这就需要依据当地具体政策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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