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遗嘱如何公证
办理遗赠遗嘱公证,一般需遵循以下步骤:
其一,准备材料。遗嘱人需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所涉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还需准备好草拟的遗嘱文本,明确遗赠的具体内容、受遗赠人的相关信息等。
其二,提出申请。遗嘱人应亲自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若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其三,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会询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其四,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若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需注意,办理公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确保遗嘱的效力。

二、怎么区分遗赠和遗嘱
遗赠和遗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分:
一是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
二是客体范围不同。遗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范围相对宽泛,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产权利;遗赠一般主要是特定的财产权利,如某套房产、某笔存款等。
三是接受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是承担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等义务;受遗赠人一般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等义务,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三、遗嘱也称为遗赠吗
遗嘱和遗赠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将遗嘱称为遗赠。具体区别如下:
一是主体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作出死后处分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遗赠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朋友、邻居等。
二是接受表示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是取得遗产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取得遗产。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综上,遗嘱和遗赠存在明显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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