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公证也叫遗嘱吗
遗赠公证与遗嘱并不等同。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其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朋友、同事等。
其二,法律后果有所差异。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不受期限限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公证只是对遗赠行为的一种公证证明方式,用于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但它和遗嘱在概念、主体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二、遗赠是遗嘱继承吗
遗赠并非遗嘱继承。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不同。遗嘱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朋友、邻居等。
二是权利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义务。而受遗赠人一般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不当然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义务。
三是接受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所述,遗赠和遗嘱继承在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接受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不能将遗赠等同于遗嘱继承。
三、遗嘱能变成遗赠么
遗嘱和遗赠存在本质区别,一般不能直接将遗嘱变成遗赠,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相关调整。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主要是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想将遗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财产遗赠给特定对象,以此实现类似遗赠的效果。但需注意,重新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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