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超占范围由谁处理
农村宅基地超占范围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宅基地超占情况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令超占者限期整改,退还超占的土地。
县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也承担重要职责。他们会对宅基地的审批、使用等进行监管,对于超占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置。在处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超占的原因、情节等因素,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督促超占者落实整改措施。
总之,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在农村宅基地超占范围的处理上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秩序和合法权益。

二、城市户口如何获得农村宅基地
城市户口通常难以直接获得农村宅基地。
原因如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福利,其分配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法律规定和政策层面来看,一般不具备直接申请获得农村宅基地的资格。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且在农村有合法住房,非农村户口的另一方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经村集体同意等程序,可能可以在该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但这属于较为特殊的情形,并非普遍适用。总体而言,城市户口获得农村宅基地存在较大限制和难度。
三、自建房属于农村宅基地吗
自建房不一定属于农村宅基地。一般来说,在农村地区,自建房通常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然而,在一些城市周边或特定区域,也可能存在一些自建房并非建在农村宅基地上,而是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上。这些自建房的建设和使用可能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
如果自建房是在农村地区且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条件,那么它属于农村宅基地。但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可能不属于农村宅基地范畴。总之,要确定自建房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需要结合具体的地理位置、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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