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因为现在房屋在贷款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和贷款人都是女方,但要由男方支付贷款,离婚后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此项,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离婚后贷款还清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1、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话,并且其中没有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那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而且我觉得男方最好能保留好他交首付款的凭证和每次还贷款的一些凭证,以证明这些钱是男方出的,如果这里面有女方的出资的话,那女方是可以享受到房屋的一定份额的。
2、如果贷款还清之后,就可以拿房产证了,男方可以拿着和可以证明自己全部出资的证明去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了。
为了减少麻烦,离婚协议是不是可以去公正一下,或者签署离婚协议会是在婚姻登记部门或者法院的监督下办理,应该有这两个部门的见证认可吧,个人认为。
再或者,可以现在先借钱把贷款先还上,把产权过户到男方名下,离婚后,男方再去办理贷款手续,这样比较麻烦,但是减少日后的争议,因为可能你还完贷款已经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的事了,这中间会不会出现别的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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