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2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有多个被告的,可以向法院对多个实告列为诉讼人。法院会向这些被告发出传票,被告收到传票后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出席庭审。如果有不出席的,原告可以追加被告,那么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

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二、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上述就是小编对“普通共同诉讼追加被告的规定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