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证据来源怎么写
1.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记述并证明案情事实之书面材料。
2. 物证:能证实案件真实现象之各种器物。
3.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之声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案情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知案件事实向执法者所做之口头或书面陈述。
5.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仲裁机构所做之陈述。
6. 鉴定意见: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针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仲裁可以诉讼吗
仲裁裁决后不得再上诉。
由于仲裁为一次性裁决,故裁决做出后,若再诉诸仲裁或法院,将不受理。
仲裁协议决定案件唯一仲裁庭。
若为劳动争议仲裁,则当事人可在15天内对仲裁结果提出异议。
三、仲裁中途可以撤诉吗
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撤销。
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自行和解。
若达成和解协定,可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应先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则出具调解书。
调解书载明仲裁请求及协议成果,由仲裁员签署并盖上仲裁委印章,送至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生效后,如一方反悔,仲裁庭需立即做出裁决。
2、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离场,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应提前五天告知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提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由仲裁委决定是否批准。
3、被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离场,可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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