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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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认定要点包括:吸收金额按全额算,反复投资累计,归还数额作量刑情节;个人吸存对象30人以上、单位150人以上达追诉标准;造成10万以上直接损失也被考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的认定有以下要点。

从吸收金额方面,应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如果是反复投资的情况,每次投入的资金应累计计算,不管之前的本息是否返还。

从涉及人数方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就达到相关追诉标准。

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会被考量。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存款人的本金扣除已归还部分后的金额。这些数额认定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量刑的轻重等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如何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辩护

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辩护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主体方面

如果犯罪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进行辩护。例如单位犯罪中,要严格界定是否属于依法设立的单位,有些情况可能是个人行为不应归为单位犯罪,从而影响量刑范围。

(二)主观方面

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比如被告人是基于对项目的误判,认为是正常的融资行为,缺乏主观明知犯罪的意图。或者是受到他人欺骗、胁迫参与到相关活动中,并非主动积极地去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客观方面

1. 吸收资金的对象方面,如果吸收的对象主要是特定的亲朋好友,且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要求。

2. 吸收资金的用途,如果资金确实是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及时归还大部分资金,可作为从轻情节进行辩护。

(四)程序方面

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如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影响案件定性的情况等。如果存在程序违法获取的证据,该证据应被排除,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立案如何办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立案,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1. 检查报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存在材料缺失等情况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提交。

2. 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二)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1. 整理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证明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且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

2.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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