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结婚登记处办理的;补领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3、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仍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和查档证明(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并盖章)。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补领婚姻证的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审查合格、颁发婚姻证书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