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职工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职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受到严格限制。
一方面,若怀孕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比如严重旷工、多次违反工作纪律且经多次教育不改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自身过错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怀孕职工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特殊时期的生活和工作稳定。
总之,对于怀孕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谨慎行使解除权,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国企解除劳动关系要什么条件
国企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一致解除。国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存在过错时,国企可单方解除。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国企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国企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国企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国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者无过错,但因法定情形,国企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解除。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国企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国企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单位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一般不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二)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三)劳动者无过错,但出现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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