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财产作为抵押物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下列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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