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多久可以作出准予离婚决定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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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那么,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多久可以作出准予离婚决定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多久可以作出准予离婚决定

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

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多久可以作出准予离婚决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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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四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六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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