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父亲是做工程的,现在又一些工程上面的纠纷,请问不知道怎么解决呢?
回答:

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
(二)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转包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
(四)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条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按等外标准取费。
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分担。
第四条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应认定合同有效。
第六条发包方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
你好,国营公司在工程没有中标以前,他是公司里面的项目经理,他哥是国营公司总经理,就把工程给我做,做了差不多10天左右,才开始投标,围标费也是我开的,有转账记录,,一开始找我做的时候是给了他学校工程的13个点,共计40万,他给我说让我去做,钱过年前下来,但是现在说政府没有钱了,像他这样违规吗,算不算倒卖工程
京师铭泽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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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2021.08.28以虚构的工程合同被骗8万元(提前预缴的工程结束后垃圾处理费)当时交款时其中有政府工作人员做担保因为信任才缴纳款项,2021年10月1日我要求报警解决收款方于10.10日打回收款3.5万元。现在收款方失联无法要回余下欠款。
刘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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