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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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赠与房产过户涉及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登记费等杂费。契税受赠方按评估价值一定比例缴,印花税双方按0.05%缴,公证费一般为受益额2%(部分情况可免),登记费分住宅与非住宅标准,具体费用因地区等因素可能有别。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契税。受赠方需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一般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印花税。赠与双方都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计税依据为房产评估价值。

三是公证费。如果赠与房产进行了公证,需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收费标准一般为受益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直系亲属间赠与等,可免予公证,也就无需缴纳公证费。

四是登记费等杂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需缴纳登记费,一般住宅类为80元/套,非住宅类为550元/件,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少量杂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房产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办理过户前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详细咨询确认。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二、买卖形式赠与能追讨房款吗

在买卖形式赠与的情况下,能否追讨房款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其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赠与,而非买卖。例如,双方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并无支付房款的真实意图,也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协商过程,只是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这种情况下,主张追讨房款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因为本质并非买卖关系,不存在房款支付的法律基础。

其二,若一方主张是买卖关系,另一方主张是赠与关系,且证据存在争议。此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各种证据,如双方的往来沟通记录、实际履行情况等。若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真实的买卖关系,追讨房款的诉求可能也不会被支持。

其三,若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只是后续因某种原因未实际支付房款,那么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下,出卖方有权追讨房款,比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而买方未付款等。

三、赠与房屋能否要求过户

赠与房屋可以要求过户。具体分析如下:

- 从赠与合同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作出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所以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从赠与人义务角度,在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对于房屋赠与而言,办理过户登记就是赠与人完成交付的重要方式。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构成违约,受赠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不过,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法定撤销权并依法撤销赠与的,则受赠人不能再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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