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便是外埠企业在郑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应当参加郑州市的工伤保险。
具体到文件的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3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印发了这一暂行办法,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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