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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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中,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十分常见,当股权确定上发生纠纷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需要进行诉讼,那么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华律网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xx股权为原告所有。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相关知识: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在实际中,股东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不断的进行相关的运作,那么就会经常出现股权方面的诉讼。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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