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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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严重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改撤遗嘱,以维护继承秩序。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不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该义务;虐待情节严重需根据具体行为和后果来判定。

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例如,通过伪造遗嘱严重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等情况。

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种行为干扰了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继承人若有上述法定事由之一,其继承权依法丧失,这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合法的继承秩序。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二、女儿能不能继承父母家产

女儿当然能够继承父母的家产。在我国,男女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若父母生前留有遗嘱,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若遗嘱指定女儿继承部分或全部家产,那么女儿可依遗嘱获得相应份额。若父母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共同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会均等分配,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可以适当多分。总之,女儿依法享有继承父母家产的权利。

三、存款继承诉讼时效

存款继承的诉讼时效涉及到法律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相关要点如下: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比如,继承人知道其他继承人擅自取走存款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此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这3年内,继承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使继承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但从权利实际被侵害那时起算超过20年的,再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不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继承人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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