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以下几类劳动争议案件: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分歧的情形。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例如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辞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等情况。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等。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其受案范围内,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劳动仲裁并不必然导致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来判定:
(一)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诉求,且该诉求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劳动关系会基于仲裁裁决而解除。比如,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支持的情况。
(二)若劳动者在仲裁时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或者仲裁机构未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诉求,那么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例如,双方仅就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仲裁,并未涉及劳动关系解除事项。
此外,即使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结果出来前,双方也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总之,劳动仲裁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并无必然联系,是否解除需看仲裁请求及裁决结果等具体情况。
三、劳动者被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被克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具体规定及相关要点如下: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还在职,随时可以就克扣工资问题申请仲裁。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主张被克扣的工资,超过该期限,若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另外,仲裁时效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者应注意在时效内及时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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