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收养的子女是否还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房产
一般情况下,被别人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房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房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使得被收养子女可能对亲生父母房产有一定权益。比如,亲生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将房产由该被收养子女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子女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继承亲生父母的房产。
总之,在正常的收养关系存续且无遗嘱指定的情况下,被收养子女不能继承亲生父母房产;若有亲生父母的遗嘱指定,则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相关房产。

二、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具体是什么
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及常见情形如下: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例如,若房产由配偶、一个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通常每人可分得房产份额的四分之一。
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份额可能不均等。其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房产份额。其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其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房产份额。总之,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分配比例需综合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请问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如何办理房屋过户呢
在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需由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其他继承人等,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提交申请书、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法院经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会依法宣告该继承人失踪,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二是确定代管人。法院宣告失踪后,会指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财产代管人一般从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指定。
三是办理房屋过户。在确定财产代管人后,可与其他继承人一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代管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予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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