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为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确定单位的缴费比例。
企业办理增加缴费职工时,单位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对第一次参保的职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或人才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对以前参加过社保的职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或调令,在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含各县市区),还要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
2、缴费企业在发生变更名称、法人、地址等情况时,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提供以下手续:(1)、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新单位公章);(2)、变更后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须退回换新证);(4)、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根据目前规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3、市社会保险处一楼电脑触摸屏只提供企业、职工缴费等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人员因科室工作职责分工不同,对业务系统的查看及操作权限也不同。工作人员电脑中的业务系统只是社保公共业务操作系统的一个客户端,所显示信息均来源于同一数据库系统。
4、工作人员无法随意改动数据信息。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进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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