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逮捕和批准逮捕有区别吗
执行逮捕和批准逮捕存在区别。
(一)主体不同
1. 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力属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2. 执行逮捕:执行逮捕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得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后,负责具体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二)性质不同
1. 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后的一种司法决定,主要是从法律和证据等方面进行判断,属于司法审查性质。
2. 执行逮捕则是公安机关依据检察院的决定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是将批准逮捕的决定付诸实际行动,属于刑事诉讼中的执行行为。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还会进去坐牢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仍有可能坐牢。
(一)不批准逮捕的原因
1. 证据不足: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无罪。后续侦查机关可能补充证据,如果证据充分足以认定犯罪事实,还是会被起诉和审判,有坐牢风险。
2. 情节轻微:虽然不批准逮捕,但可能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也可能会被提起公诉。在公诉后如果法院认定有罪,根据罪行轻重决定是否判处实刑(坐牢),也可能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
(二)案件的后续发展
即使不批准逮捕,案件依然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然后案件继续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如果最终法院判定有罪且判处有期徒刑等监禁刑罚,就会坐牢。
三、批准逮捕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批准逮捕到起诉的时间没有明确固定的时长。
(一)一般情况
1. 侦查羁押期限。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这期间侦查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清犯罪事实等相关工作。
2. 特殊情况可延长。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 侦查结束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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