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否约定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不能随意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两种情况。对于法定终止,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而对于约定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另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终止条件来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允许双方随意约定终止条件,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破坏劳动关系的稳定。所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无限制地自行约定。
二、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续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后,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或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一些特定行业因政策调整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支付经济补偿、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
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代理权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即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授权代表用人单位从事特定活动。当劳动合同终止时,这种基于劳动关系的授权基础不复存在,代理权通常会随之丧失。例如,公司员工依据劳动合同被授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终止后,其一般不再具有代表公司签约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代理权并非单纯基于劳动合同,而是有其他独立的授权依据。比如,通过单独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予一定期限或特定事项的代理权,即便劳动合同终止,但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有效期和范围内,代理权依然存在。
总之,关键在于确定代理权的产生依据。若仅基于劳动合同,则合同终止后代理权丧失;若有其他独立授权,需根据具体授权内容判断代理权是否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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