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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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很重要的,如果自己的眼睛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的,就需要及时治疗的。如果确实有伤残情况的,就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了。如果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跑不掉的,那么,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因公死亡如何认定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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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2]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3]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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