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担保债权范围。保证合同通常是为某一具体的、特定的债权提供担保,该债权数额在合同订立时一般是明确、固定的。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甲的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指向的就是这10万元债权。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担保,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债权可能多次发生,债权总额在决算期到来前并不确定。
(二)生效条件。保证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时即生效,所担保的债权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除需满足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还需约定最高债权限额、债权发生期间等特定条款。
(三)责任承担限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责任以特定债权数额为限。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便实际发生的债权额超过最高限额,保证人也仅在限额内担责。
二、应该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生效时间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一般情形下,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达成书面保证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保证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例如,双方就保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此时合同生效。
(二)若保证合同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需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保证合同才生效。比如,约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后,保证合同生效,那么就需等到该条件满足时。
(三)若保证人需经特定程序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提供保证,在完成这些程序并获得批准后,保证合同才生效。例如,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作为保证人,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保证合同方可生效。
此外,若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生效时间问题。
三、保证合同条款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保证合同条款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明确具体的债权类型及确切金额,这是保证责任范围的基础。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确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完毕债务,关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节点。若债务人在期限内未履行,保证人可能需承担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可由当事人约定具体范围。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需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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