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马上就到了,许多每天从家到企业“两点一线”的上班族,开始筹划如何与家人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春节。可是,对另一些上班族来说,“黄金周”可能是一个繁忙的“加班周”,由于工作和生产任务的需要,他们只能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对于春节期间加班加点的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多少劳动报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春节,据了解,按照今年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显示,今年春节假期从1月28日至2月4日调休,共8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进一步说,春节期间除1月28日到1月31日外的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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