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般情况下,自己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关键要素。如果是自己不慎摔倒受伤,不存在第三方责任或者自身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类事故情形,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比如,因自身疏忽大意在正常道路上行走时自己绊倒摔伤,这种情况难以认定为工伤。
其二,限定于特定的事故类型。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单纯的自己摔倒,不属于上述特定事故范畴,不能认定工伤。
但也有特殊情况,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视同工伤。所以,通常自己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判定。
二、工伤基金拖着不给钱咋办
若工伤基金拖着不给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核实申请材料。确认已按规定提交完整、准确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若材料不齐,及时补齐。
其次,了解审核进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通过线上查询、电话咨询或前往办事窗口等方式,明确工伤基金审核进度及延迟支付原因。
再者,催办解决。若因审核流程问题导致延迟,可书面或口头要求加快审核速度,明确合理期限;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如信息系统故障等,了解预计解决时间,并跟踪处理情况。
若经上述方法仍未解决,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伤基金支付应付款项。
三、工伤不给钱去哪个部门解决
若遇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给钱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部门解决: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者需先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凭借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二是人民法院。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判决,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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