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必须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要求不得解除与孕期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合同自动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当然除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停保手续,不能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具备相关证据,即解除通知或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只是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明确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并未出具相关终止或解除手续,双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不能代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至终止前期间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反之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社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并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
2、社会保险关系处于停保状态,意味着社会保险关系的终止,而非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区别,不能简单认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的停保行为给自身造成了损失,应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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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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