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处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再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上班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骑电动车摔伤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比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途中摔伤,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范畴。所以若上班骑电动车摔伤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也可认定为工伤,这就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
但如果骑电动车摔伤纯粹是个人原因,如自身不小心操作失误,并非因工作原因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总之,上班骑电动车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相关部门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涵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各项法定待遇。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旨在督促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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