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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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有公安机关的,也有检察院和法院的,每个机构都是有自己的立案管辖的,像是自诉案件这样的,就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

1、公安:

刑事案件。

2、检察院: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法院:

自诉案件。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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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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