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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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是指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城镇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如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拆迁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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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的规定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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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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