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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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的民事诉讼是本诉,如果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诉。那么,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是什么

一、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

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反诉提起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反诉提起的条件如下所述: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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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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