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近期更新2017.12.02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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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大部分企业都会接触到的税费,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增值税的征税有利于我国税务的相关事项的进行,使得我国的税务更加有序的发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营改增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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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票认证时限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规定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规定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本通知自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营改增

1、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3、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营改增也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是最近的税务改革所进行的,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这对企业来说是有好处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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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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