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正常参与抵扣
营改增后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正常参与抵扣,这个问题涉及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营改增后,对于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抵扣情况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来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这些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
装修费用通常被视为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一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般也是不可以抵扣的。这是因为装修费用被归类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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